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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


发布部门:  发布时间: 2018-05-28  浏览次数: 272



一、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,各实验室(包括分实验室、仪器室、工作室和办公室)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,并注明负责人名及联系电话。必须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工作,经常做好下列事项:

1.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、督促关锁门窗、关闭水、电开关、切断电源。

2.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,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,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、清洁。

二、大型、贵重、稀缺的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。未经主管部门(校实验室管理科、单位负责人、实验室主任)批准,不准擅自操作,不能随便拆卸。安装调试均应由专人负责,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。

三、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,钥匙的配、发要报院()办公室备案,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。

四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、用膳,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,实验室及仓库、办公室,更不得留客住宿。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加工、协作调试和实验的,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,不得由夕惮位人员自行出入。

五、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,使用电炉等电器时,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。

六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,不准超负荷用电,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。

七、增强环保意识,凡属有害气体、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、排风设施,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。

八、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,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。

九、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,仪器设备布局合理,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,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。

十、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,不得隐瞒,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。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,送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,并接受处理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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