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职称评审简表中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填写说明及审核要求

时间:2013-09-26浏览:243设置

     (一)填写项目级别

校级及以上(不填院系评的奖),不填校级教改鉴定项目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,获奖必须有证书。

(二)填写内容

一、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

1.填写内容

包括各类教育教学奖励:如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、三育人先进个人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教师、师德师风先进个人、教学单项奖励(如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)、其他教育教学奖励等。

另外“校级教改成果奖”也填在这一栏内。

2.填写格式

填写时应注明时间、获奖名称、等级、名次等信息。

如:1.2010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;

2.2006年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42006学年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;

3.2008年教改项目“书籍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创新”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,第二名。

二、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

1.起止时间

按学年填写(近5学年),格式按“xxxx.xxxxxx.xx”,如2010.092011.07

2.课程

课程名称要准确填写并注明计划学时(实践环节注明周数)、均要注明专业班级、学生人数,每门课程占一行。如:

高等数学(56学时,高分子09-12班,120人)

大学生素质概论(30学时,全校选修,200人)

指导机械原理课程设计(1周,高分子09-1班,30人)

指导生产实习(3周,高分子09-1班,15人)

高级生物化学(30学时,研究生,20人)

3.课时

按学年填标准学时(即计算工作量折算后学时),每学年填一个折算后的总学时数。

下面几种情况需按要求出具证明,并报教务处教学科:

在研究生处、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承担有教学任务,由相关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;

校外调入人员,需由原单位出具教务处处长签名并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;

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公派外出、法定休产假,请本人出具相关证明。经查实,认定为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,并注明“完成”。

4.年均课时数

年均课时数为总学时除以年数。

三、教学效果

本人不填,由教学科统一填写。

四、教育教学研究论文

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与科研论文要求一致。同时必须与教学有关,纯科研性质的论文,不予认定;

2.若教研论文发表在专科院校期刊上,不予认定。

五、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

本栏主要由科研处审核。

涉及到教育教学方面需填入该栏的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。有三项,必须是省级及以上级别:

1.教学改革项目鉴定;

2.教学成果奖;

3.教学质量工程项目。包括:精品课程、教学团队、特色专业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、双语课程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七项。

(三)材料审核

上述内容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审核,请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,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审核材料。

地点:东二楼110室,联系人:邢培旭,电话:63556884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教务处

 20139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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