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规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

时间:2023-06-30浏览:141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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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规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

 

为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持续优化,实行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相对分离制度,导师竞争上岗,师生双向选择。

一、上岗条件

1.基本条件:通过导师岗前培训,身体健康。招收学生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,本人可提出招生申请,经所在学院批准后上岗。

2.科研经费:近3年承担有厅局级以上教研、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,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新增到账经费4万元;新入校3年内的青年博士招生可以不受经费限制,但培养期内必须达到经费要求。

3.科研成果:

(1)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以第一作者(含协助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)公开发表学术论文,并符合条件121至少公开发表6篇核心期刊(不含增刊)或外文期刊的学术论文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被EI收录(不含会议EI收录)。

(2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以第一作者(含研究生第一作者,导师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)发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3篇(件)。

4.其他条件:发放指导研究生助研费200/月。

二、审核程序

学院审查后确定导师招生资格,并按照研究生处该项工作时间安排,将导师及其指导学生信息报研究生处。

三、招生名额

1.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。

2.首次招收研究生的新导师限招1人。

3.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年招生3人以上:

(1)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,且申请时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,经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上

(2)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,且申请时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,经费总额在50万元以上。

4.限制招生的情况:

(1)3年内无科研项目、无科研成果,研究经费不足。

(2)不能履行导师职责,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,因导师原因导致研究生更换导师。

(3)出现负面清单者(包括学位论文不合格、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低、研招考试自命题科目出问题、研招考试监考等考务工作完成不力等)。

5.中止招生资格的情况

(1) 发生师德失范行为。

(2) 违反科研诚信行为。

(3) 连续3年因导师本人原因未招收研究生。

(4) 出现学校认定的中止招生资格的其他行为。

本办法自20237月执行,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分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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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6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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